这是描述信息

汇源复原果汁标称“100%”遭质疑 

详情

  明明是复原果汁,却在包装上标称“100%果汁”。近日有不少市民向羊城晚报记者爆料称,汇源“100%橙汁”的配料里加了纯净水怎么还能称100%纯果汁?对此,汇源公司回应,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有专家则认为,其外包装的宣传和设计涉嫌误导消费者,应按相关法规标注“复原”二字。

  近日,市民陈小姐向羊城晚报记者爆料称,在超市购买汇源橙汁时,发现明明标注是“100%果汁”,但在配料表又清楚的写着“纯净水”。为什么100%的果汁,还需要水做配料?那果汁的纯度不就被冲淡了?

  市民古先生也认为,100%果汁和纯果汁应该一样,是没有一点添加物的纯粹果汁。他说,就像醋里掺水,还能是纯醋吗?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许多消费者以为“100%果汁”就是原汁原味的纯果汁,对加了水的果汁叫“100%果汁”表示不解。

  19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家乐福、吉之岛、沃尔玛等多家超市发现,饮料专区内琳琅满目地摆放着各种果汁饮品,其中一些标着“100%果汁”“不含添加剂”。而标称“100%果汁”的产品有苹果汁、葡萄汁、橙汁等多种口味,包括汇源、都乐等有名的公司品牌。

  在家乐福超市里,记者拿起一纸盒装的汇源橙汁,包装上印着鲜艳橙子图片以及“100%橙汁”“不添加糖·色素·防腐剂”等字样,在其配料表上标注为纯净水和浓缩橙汁,果肉含量为100%。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100%果汁虽然价格更高,但深受消费者青睐。许多消费者表示,与普通饮料相比,100%纯果汁更安全、口感更浓郁,营养价值更高。超市工作人员称,汇源橙汁(一升装)现售价为14.9元,销量非常好,在夏季经常卖断货。

  记者看到,与同品牌的苹果汁和葡萄汁,也标注为“100%果汁”,配料表上显示为纯净水和苹果浓缩汁或者葡萄浓缩汁。从包装上能清楚地看到,该类产品执行的标准号均为:GB/T21731。

  对于怎么样判定其为纯果汁?不少市民称,选购果汁时都不会看配料表,以为标注“100%果汁”就是纯正的原榨果汁。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生产销售100%果汁的企业。现在汇源果汁仍然是中国果汁产业的领头军和第一品牌。

  加水的果汁还能称为100%果汁?19日,羊城晚报记者通过该公司官网的电话取得了联系,一工作人员回称:“我们的果汁肯定都是100%,全部的产品不管是质量安全,还是包装要求都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据该公司有关人员介绍,汇源所产的“100%果汁”是使用无菌冷藏罐装技术对鲜榨果汁进行浓缩,再通过用水稀释,进而达到原来浓度的果汁,中间没任何添加剂。对于包装标注问题,是按《饮料通则》执行的。

  鲜榨果汁浓缩后为何又要掺水稀释?一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因为储存和运输需要。能够常温储存数月之久的果汁多是经过商业杀菌处理。虽然商业杀菌对果汁营养破坏较大,但在产品储藏、运输等方面就便捷多了。

  “标注为‘100%果汁’确切地说应该是复原果汁。”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朱毅称,依据《饮料通则》规定,直接水果榨汁或浓缩果汁加水还原到原来的浓度,都可以称为100%果汁。

  朱毅表示,无需浓缩,无需加水,现在这种符合消费者理解的100%纯果汁,市面上还比较少,“要喝真正意义上的纯果汁还不如吃水果”。

  “到底果汁比例是多少?掺水又多少?这些都无法知晓,更不会在包装标签上显示,全凭企业自律。”上述业内人士透露,所谓的纯果汁其实是商家炒作的一种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商业化的宣传,吸引消费者。

  “汇源100%橙汁实为复原橙汁,其标示名称隐去‘复原’二字仅标为‘橙汁’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世军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从包装上能够准确的看出,汇源100%果汁产品执行的标准号为GB/T21731。因此,围绕着产品的一切法律关系均应以该产品执行的标准为基础。

  他说,GB/T21731把橙汁分为复原橙汁和非复原橙汁。同时规定,复原橙汁有两种配料:水和浓缩橙汁的混合物(非复原橙汁的配料仅为橙果实,是单一配料,不是混合物)。也就是说,该产品执行的是GB/T21731标准,那么该产品准确的名称应该是:复原橙汁。

  他认为,普通消费者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识别能力,虽然汇源果汁在包装配料一项中注明了含水的事实,但其外包装的宣传设计却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发现橙汁是复原橙汁但包装盒没有如实标明,认为超市存在误导,便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2014年11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厂家应在其包装盒醒目位置标示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复原橙汁”,判决超市退还购货款7.8元,并5倍赔偿39元。

  2013年11月21日,秦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花7.8元购买了两盒汇源橙汁。发现该商品其实是复原橙汁,但仔细查看后发现包装盒没有如实标明。秦先生将超市告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南岸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橙汁及橙汁饮料的国家标准GB/T21731-2008第4条规定了橙汁相关这类的产品分为非复原橙汁、复原橙汁和橙汁饮料,涉诉产品在其外包装上标明了配料包括水、橙浓缩汁,属于第4.1.2条所规定的复原橙汁。依规定,涉诉产品应在其标签的醒目位置标示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即“复原橙汁”,而涉诉产品的标签上并无此标示。

  南岸法院一审判令由超市退还秦先生货款7.8元,并按购货款5倍金额赔偿秦先生39元。超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服务热线

010-87576181

关于乐鱼体育下载     |    乐鱼体育下载最新版     |    全球供应链     |    合作伙伴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邮箱:dfkc@toplier.cn

版权所有◎乐鱼体育下载最新版_乐鱼体育下载手机app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京ICP备20210291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