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地:流转意愿弱规模程度低
- 发布时间:2024-02-03 16: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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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概念在我国已经提出很多年,作为我国粮食生产基地,自然条件较适宜的东北地区规模化经营状况一直备受瞩目。
《中国科学报》记者在采访后了解到,东北地区农地规模化经营并不是一帆风顺。虽然自然条件适宜,但其规模化程度并不高;虽然经营模式多样,但其实际作用有待进一步开发;虽然国家呼吁加快土地流转,但农户对土地转出意愿不高。近日,有学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
大石头镇民胜村位于吉林省延边州,是个传统的农村,每家每户至少都有两三垧地(1垧=15亩)。在当地,这些地说不上是很多,但也不算少。不过村中有20垧以上的人家非常少。
在当地,村里主要劳动力为50岁左右的人,在收入可接受的情况下,由于惯性、年龄和当地环境的影响,本地农民都愿意在本村务农。
日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左停课题组就“农民就业业态与生计选择”等问题,在全国25个省、100个村开展了进村入户实地调研,其中涵盖了东北地区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问题。
负责调研民胜村的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刘伟东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这些人大多是从包产到户开始种地,二三十年,对务农都有感情。”
记者在东北地区调研也发现,随着土地流转加快,耕地有集中化、规模化的经营趋势,但速度较慢,农户一般还只经营自家承包地或者少量租种外出打工亲属和朋友的承包地。
据当地村委会会计估算,村里目前的土地流转率不到3%。“在这个地区,土地并没有流转起来,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更谈不上。”刘伟东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曾介绍,目前全国土地流转率已达到30%,其中主要是农民之间的流转,工商资本流转的土地大约占到10%。
刘伟东听当地村民介绍,之前村里把地按等级分给各生产队,生产队内又分小队,小队再分到户,所以层层分下来,一片地分给几十户就很常见。分完地之后,很多农户又会自行开荒,导致各家的土地东一块西一块,土地很碎。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王秋兵等人就整个东北地区调研发现,农户希望扩大土地规模经营的积极性非常高,但在现有耕地农户中,愿意转出土地的农户非常少。
王秋兵分析,农户不愿意转出土地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观念没有转变,对土地有特殊的感情。正如刘伟东听到的声音:“没有了土地,我们干什么去?”
另一个是对于很多专业大户,土地流转收益低于自己经营获取的收益,而且这部分农户绝大多数都是种植亲戚的土地,如果全部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社分红的收益只能给原有的承包者。
不过,刘伟东调研时发现,按照上面政策的要求,民胜村的多种合作社和专业大户都已“挂牌成立”。以合作社为例,国家下放补贴资金或优惠政策给合作社,虽然实际并没有合作社,但因为政策已经下来了,所以几家农户联名组织了合作社,挂名成立,但并没有合作经营活动。
左停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东北地区土地资源丰富,人均耕地面积较高,可持续发展潜力大。“但东北地区主要受制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天气特征情况,无霜期较短,一年只能种植一季,而南方能种两到三季;二是东北地区农民更依靠农业。在南方,农民更愿意出去打工,流转的动机就会强一些,如四川、湖南等地自发性转移比较多一些,而东北地区正好相反。”
在王秋兵看来,这源于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前提不充分,即机制不完善。“现有的土地流转更多依靠农民自发的或者政府主导的方式,并没形成土地流转机制。”
此外,农村土地市场,尤其是土地金融市场不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困难,缺少发展资金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扩大经营规模的瓶颈。
刘伟东等人调研后也发现,当地的专业大户还没做起来,关键原因主要在于地租。把土地包出去不如留着自己种;但如果包地进来,也挣不着钱。
在民胜村,目前地租约为4000元/垧(267元/亩)。据了解,考虑土地肥力,通常来说6000元/垧(400元/亩)以上,农户即有意愿出租土地;7000元/垧(467元/亩)大部分人均会接受土地外包。
对普通农民来说,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各方面利弊他们不会过多考虑,他们只关心核心问题:收益。因为外包收益就是他们的生活费,是他们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所以,无论他们是否参与规模化经营,农业收入至少应与之前的收入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个人认为,土地流转的重点是地租,如果在这把买卖双方的双向需求满足了,土地自然会流起来归到一处。”刘伟东告诉记者。
事实上,农民也并非没意识到规模化经营的好处。某些农户今年种瓜的经济效益,约是种粮食作物收益的3倍。但种经济作物的风险很大,不少农民想种经济作物,苦于无法获取相应的信息,且因为规模小难以接洽公司,这就使他们的收益完全受经济作物的市场行情报价波动的影响,很容易大起大落。
在当地流行这样一句话:“小户种植经济作物就像赌博一样,要么大赚要么赔本,而且还容易上当受骗。”相对来说,种粮就稳定多了。不过,土地若能形成规模化,就能和企业直接对接签订合同,这样很多问题就能解决。
就目前情况而言,一方面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出去,另一方面农业内部也面临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依据《土地承包法》进行纯市场性质的土地流转是目前适应这些要求的主要手段。
2014年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两部政策性文件:一是关于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文件;二是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政策性文件。
“当前政策的基本导向是,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韩俊说。
“鉴于此,应及时开展国家农村土地银行试点,通过这一种方式为农村土地流转多创造一条路子。”左停向记者表示,“国家农村土地银行”是以政府出面组织,吸收、储备、经营、转租农民的承包地使用权。农村土地银行可选择单独设立股份制的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级支行加挂中国农村土地银行牌子等模式,农民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存入“国家农村土地银行”,存期可以有多种设置,银行按照市场供需情况支付农民的土地利息(租金)。
左停向记者介绍,“国家农村土地银行”可以较好地保障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可以积累一批国家可以直接干预的核心农业用地,也可以有效的预防由于不当商业介入造成农业耕地的流失和损失,它同现有的《土地承包法》没有冲突。
“当然,国家农村土地银行现实操作中肯定有一些复杂问题,建议选择试点,就试点的起步、涵盖的范围、资金的注入、人力资本的准备,以及与土地存贷相关的程序设计进行研究,逐步推广。”左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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