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详情

  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邮政编码:100125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单位(牧区纯放牧的单位除外)。

  同一单位或个人在不同地点拥有两个以上独立畜禽养殖单位,或者同一区域拥有两个及以上独立畜种的养殖场,并且均达到备案条件的,应当分别备案。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生猪年出栏量五百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二千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鹅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奶牛存栏量一百头以上,肉牛(瘤牛、水牛、大额牛)年出栏量五十头以上,牦牛存栏量二百头以上,羊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马、驴、骆驼存栏量五十匹以上,兔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鸽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鹌鹑年出栏量五万只以上。

  梅花鹿、马鹿、驯鹿存栏量五百只以上,羊驼存栏量三百只以上,火鸡年出栏量五百只以上,珍珠鸡年出栏量一千五百只及以上,雉鸡年出栏量二千只以上,鹧鸪年出栏量二万只以上,番鸭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绿头鸭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鸵鸟年出栏量一百只以上,鸸鹋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水貂(非食用)留种量三千只以上,银狐、北极狐、貉(非食用)留种量五百只以上。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场所、配套设施、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防疫条件等基本生产条件,应当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备案(变更)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核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任部门在收到申请十个工作日内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核验,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存档。核验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备案(变更)申请表》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任部门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备案后需要对备案内容做调整的,养殖场兴办者应当按照第七条规定,及时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信息。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不再经营或者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养殖者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任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畜禽养殖场不再经营或者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与养殖者确认后,应当注销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任部门对备案养殖场按照《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编码规则》赋码,并开展有关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二条 已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行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来更新存栏量、出栏量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登记等环节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主动提供服务,秉公办理。

  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畜禽养殖场备案所需的经费。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备案养殖场的备案信息做监督抽查。

  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备案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备案机构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十六条 未依规定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不得参与各类评选评比,不得享受各级财政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站点平台”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站点平台,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中国畜牧网络站点平台”。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线.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是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 电子信箱请把#换成@)

  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服务热线

010-87576181

关于乐鱼体育下载     |    乐鱼体育下载最新版     |    全球供应链     |    合作伙伴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邮箱:dfkc@toplier.cn

版权所有◎乐鱼体育下载最新版_乐鱼体育下载手机app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京ICP备2021029137号-1